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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露菡 | 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何以“同中存异”——基于39所“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的分析

重庆高教研究 CQGJYJ
2024-09-26

收稿日期:2023-03-29

修回日期:2023-05-15

终审日期:2023-05-17

录用日期:2023-06-26

  《重庆高教研究》投稿及审稿要求

黄露菡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何以“同中存异”——基于39所“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的分析

摘  要: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题中之义。运用文本分析法,对39所试点高校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中趋同与分化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是形成强制性趋同的效力保证;大学排名、竞争文化和进入“强基计划”时间先后等因素推动试点高校追随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引发模仿性趋同;人才选拔机制强化高校对“合法性”身份的追求,“强基计划”选培模式成为社会“共享观念”,促进高校间的规范性趋同。办学使命、育人目标和优势学科的差异使不同类型的高校形成各具特色的选拔标准和培养体系,但其中存在学科与人才适配度低、考核标准同质化程度高、文科类专业特殊人才选拔通道缺失等现实困境。建议政府在深化“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和培养进程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改变拔尖创新人才指标化的评价标准,推动整体教育理念的升级;鼓励高校提高人才选拔效度和精度,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强基计划;拔尖创新人才;教育强国;选拔标准;培养方案;多元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教育体系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的战略管理研究”(20AGL030)

作者简介:黄露菡,女,浙江绍兴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政策与治理研究。


一、研究背景

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战略任务,自然也有各异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方式。我国教育理念正从“穷国办大教育”转向“大国办强教育”,人才培养重点逐渐从培养一般性人才转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在“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阶段,采取趋同化、规模化的人才选培政策和发展策略具有效率优势,也形成稳定的一般性人才培养模式;在“大国办强教育”的历史阶段,实施重点突出、多元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选培模式成为优先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对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三位一体部署安排,并明确提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彰显拔尖创新人才在建设教育强国中的战略作用。

当前全球竞争的核心已经转向拔尖创新人才竞争,国际上对其选拔和培养的趋势也在发生变化,选拔标准从注重天赋智商转向成功智能;培养重心从注重同质性培养转向异质性。精英大学围绕“专业领域”而非人才个体来构建拔尖创新人才的教育与培养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重点学校政策、英才班政策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政策,高校在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多样化探索,政策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但实施过程中出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高、人才培养机制同质化严重、优势学科在人才培养中的影响力削弱,同质化招生方案所致的高校间无序竞争等问题。

随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发展,基础学科领域也在积极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加强基础学科本科生培养,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研究”。政府对基础学科的重视引发“基础性”教育行动,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旨在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打破唯分数的单一评价模式,将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有效贯通,为国家战略领域输送预备人才。迄今为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模式仍较为单一,部分试点高校招生“遇冷”,带有较强烈的计划色彩会忽视强基生个性化发展,封闭性的人才培养方案不一定能真正造就优秀人才。作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新路径,“强基计划”肩负为国家重点战略领域培育人才的重要使命,需要以更高水平的定位、更多元的视角,且各高校政策实践应呈现出不同特色以适应社会环境和办学方针的差异。基于此,本研究以组织趋同和分化理论为基础,对“强基计划”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进行深入分析,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培模式,以期在新时代整体而系统地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拔尖创新人才为动力推进教育强国建设。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搜集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基于政策文本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得性原则,本研究从各高校招生网、学信网等渠道中遴选出与“强基计划”有关的资料,将39所试点高校2022年“强基计划”政策文本作为分析素材。除政策文本外,各高校颁布的“强基计划”考核方式、入围分数、官网公告、微信公众号推文、新闻报道也被作为补充材料纳入分析。

(二)分析框架

利用Nvivo11统计工具对资料进行编码后展开文本分析,同时运用有关组织趋同和分化的论述,探讨以下问题:“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以高考成绩、专业志趣、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趋同现象是如何形成的?各试点高校如何将强基生选拔培养实践和办学基础、发展目标、优势学科相联系,并形成重点突出、标准分化的评价体系?“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如何走向多元化?基于此,本文提出试点高校“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培养方案趋同和分化的分析框架(如图1)。

图1“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培养方案趋同和分化的分析框架

三、“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和培养中的趋同化现象
通过文本分析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可以帮助高校寻得合法性依据,保证强制性趋同的效力。高校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组织,在面对不确定性时有着向高层次院校看齐的倾向,出现“学术漂移”现象,形成模仿性趋同。我国人才选拔机制、高等教育分层强化高校对“合法性”身份的追求,“强基计划”选拔和培养模式成为某种社会“共享观念”,促进高校间的规范性趋同。

(一)外部合法性政策对内部制度“由外而内”的强制性趋同

强制性趋同是指不同组织在面对正式或非正式压力时,会采用相似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这种相似性并非是内在本质的相同,而是出于适应外部环境和政治需要被强制实施的,是一种“由外而内”的作用方式。高校作为社会组织,需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同时,其制度的形成必然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因而强制性趋同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法律和政策产生的刚性强制趋同作用。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对高校招生和培养有明确的指导要求,也是高校招生和培养活动合法性的基础。在实施“强基计划”的过程中,试点高校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设置招生细则和培养方案,取得“合法生存权”,以确保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质量。我国先后颁布四部法律、多项政策制度(见表1),规范招生录取与人才培养模式,使“强基计划”有法可依,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深入培养起到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实际制度是立足于国家法律政策而形成的,从遴选过程、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培养方案、工作程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做出规定。这种统一设置的模式缩小试点高校的自主行动空间,产生刚性强制的趋同。

表1“强基计划”合法性依据

另一方面,统一绩效评价标准产生的柔性强制趋同作用。过去社会对教育公平有错误的理解,认为只有用统一的绩效标准进行评价才是公平客观的。但使用单一的标准衡量所有高校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的办学质量、发展潜力,而忽视他们办学定位、优势学科的差异,事实上只能起到“强迫”各类高校按同一标准进行选拔和培养的作用。同时,“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在机构发展、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受到国家政策的要求,为赢得政府更多的财政投入和优惠政策,高校通过调整本校制度“迎合”这些要求,自然也会造成高校间柔性强制的趋同。

(二)基于内部竞争与制度标准“由内而外”的模仿性趋同

模仿性趋同是指组织和个体相互模仿,逐渐趋同于某种规范化的行为方式或结构模式。这种趋同指组织因受到环境和规则的压力,而倾向于模仿在该领域中表现更出色的组织。为提高可行性以及降低实施成本,组织自觉模仿出色组织的制度建构方式,形成一种“由内而外”的作用方式。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普及化阶段,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已成为时代需要,一些高校表现出对外部适应性的强烈追求,出现组织间为增强合法性而逐渐采用相似规定这一制度同形现象,以期在激烈的资源竞争中获得更多优势。

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经历多次改革形成金字塔形结构。处于塔尖的是39所原“985工程”院校,恰好也是“强基计划”试点高校。这些高校不仅可以获得国家政策赋予的优势资源,也能在社会声誉、生源质量、科研发展等方面享有利好。高校层次与相应的财政投入呈正相关,尤其是高校扩招以后,不同层次的高校财政差距越来越大,高校层次与所得资源间的绑定现象更加明显。高校为争夺有限的资源,倾向于走向趋同。2022年“强基计划”新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3所高校和部分专业。这些新增高校和专业实施“强基计划”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因素,导致内部运行环境的不稳定,因而选择借鉴其他成功经验,采用社会认可的成熟模式,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和培养的稳定性。长期的学术积淀和文化底蕴很难在短时间内复制,所以高校往往会尝试模仿学科布局、培养模式等外在特征来营造相似的发展目标。然而,这种迎合潮流的模仿会出现“后发劣势”,“后发学校”因追赶高效率“先发者”而形成“路径依赖”,忽视自身的办学规律,更多关注外在的“合法性表象”,而非真正的内涵和本质提升,降低组织的创新能力。

“强基计划”中模仿性趋同在机制层面可分为竞争性模仿和制度性模仿 。首先,竞争性模仿是指学习竞争对手的最佳实践或策略,旨在提升自身竞争力以获得成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招生定位趋同。新增的三所高校招生定位都是“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这缘于政府未给新增高校留出足够的政策空间,面对现实需要时,只好模仿成功高校的行为。二是培养方案设置趋同。面对不稳定的外部环境,新增高校和专业为占据领先地位,在培养方案设置上互相模仿,大多选择本研紧密衔接、小班化、书院制、学业导师制和国际合作育人模式。三是学科设置重理轻文的趋同。三所新增高校设立的强基专业皆为理工类,其他试点高校的新增学科也以理工类为主,这是由于理工类专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相较于文科专业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其次,制度性模仿是指组织或个体在尝试复制另一组织或个体成功的制度时所采取的行动,其形成有两大原因:一是大学专家所信奉的标准化教育,二是相同环境下组织对新方法的快速接受和传播。其中,标准化教育源自高等教育中各类计划,如“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过程的指导。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已经在我国高校中形成一种制度环境,致使“强基计划”试点高校更倾向于模仿并改进以往的选拔标准和课程方案,以此衔接基础教育阶段后备人才的遴选与培养。这种更愿意跟随外部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而拒绝自身冒险尝试新方法的“模仿行为”,将导致各试点高校内部缺乏创新性和多样性。

(三)基于专业进程与共享观念“内外渗透”的规范性趋同

规范性趋同主要源于专业化进程。高校作为专业化极高的组织,在教师和管理人员接受的专业化训练上具有相似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组织变革的方向。同时,部分高校摸索出在既有评价规则下的最佳制度亦成为社会共享观念,指导其他组织和个体的发展,产生内外渗透的作用我国的招考制度、高等教育分层一直在强化此类社会规范。从层次上看,我国基本是根据重点性对高校进行层次划分,这种标准会带有一种隐含信息,即重点建设高校就是好大学,能够得到更多资源配置,从而获得社会公认的合法性身份。随着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体系的发展,一些新加入的高校为获得这种合法性身份,往往遵循“共享观念”,选择同一标准和模式办学,以便获得社会的认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规范性标准已然成为新加入高校的生存逻辑和合法性依据。

通过对试点高校文本资料进行词频分析发现,39所高校主要形成四种“共享观念”:1)计划色彩浓厚,由行政主导,多元力量参与。2)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趋同。39所试点高校的报名条件、选拔方式基本一致,各高校对强基生的培养特色体现在个性化、本硕博衔接、动态进出、导师指导、国际视野以及书院制小班化。3)重视综合素质、科教协同育人。各试点高校集中优质资源加强对强基生的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搭建科研体系,发掘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所需具备的特质。4)建立专项激励机制。高校在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科研项目等方面对强基生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学科交叉培养。这些观念同样塑造普通院校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思维模式,高校需要向这些“共享观念”靠拢才能在新的竞争环境中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否则不仅会因为学校层次不同导致生源差异,还会因为机制不成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表2 “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及频次

除了“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组织内部的规范趋同,学科层面同样显现出规范趋同的趋势。各类大学排行榜、学科评估等评价体系日益成为社会了解高校发展、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和主要途径。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的持续推进,“选择求同”也成为各院校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策略之一。试点高校模仿国内外高校成功的经验,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发现、遴选、培养体系,在“形”上更符合社会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评判标准。这种趋同还体现在“强基计划”报名条件中,34所试点高校规定高考成绩优异或有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可以看出各试点高校报名条件也是在参照其他院校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四、“强基计划”实践中的标准分化

近年来,不同类型的高校建立程序合理、结构相似的筛选体系,对学生高考成绩、个人志趣、综合素质的兼顾体现各高校对强基生相对一致的评价标准。在承担层级上,校级层面会结合教育部政策出台相对宽泛的学生评价指标,具体细化的方案则由各专业系所制定。受发展定位、育人目标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高校所设置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将学生学业发展与国家战略规划相联系。

以往“综合型、多科型和单科型”或“研究型、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的分类不能囊括“强基计划”试点高校的学科特色与发展方向,也不能克服由学科差异导致的院校结构识别偏差的问题。既有研究指出,政府并不喜欢高校单一模仿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做法,而是需要更多元的教育体系、更有效的培养模式、更符合社会需要的实用学科。我国高校分类标准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是《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12类分类和武书连中国大学分类。以上分类标准从科类上看确实有一定的区分度,但剖析内理,各类高校已然趋于综合化,难以确切区分高校的学科性质。

因此,借鉴学者的相关研究,立足高校学科结构特色、未来发展布局规划、兼顾学科共性的知识基础,将“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分为三类五型:综合平衡类(综合平衡型)、特色综合类(战略科技型、哲社创新型)、特色聚焦类(医药特色型、文体特色型)。由于试点高校中没有以医药和文体见长的院校,故本研究将之分为综合平衡型、战略科技型、哲社创新型三类进行分析,如表3所示。39所试点高校在“强基计划”实践中基于各自学科特征类型存在独特的核心标准。相较于教育部的12类分类,本研究所采用的分类方式尝试反映院校学科特色、体现学科的共性知识基础与交叉融合趋势。

表3“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分类

(一)以全面多维创新为抓手的综合平衡型高校标准

综合平衡型高校通常拥有全面的学科设置,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还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学科交叉融合提供坚实保障。随着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已发生深刻变革,不只局限于传统的学科知识,而呈现出全面化、多样化的特征,学科交叉融合也成为取得前沿性、突破性科研创新成果的重要路径。在这种社会需求的牵引下,16所综合平衡型高校在“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细则中设置丰富的元素,力图做到全面、多维。例如,清华大学在“强基计划”课程设置中重点关注“交叉与自主发展课程、全球胜任力和海外实践等环节”;浙江大学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要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山东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重点突出“文理交融、学科交叉”。除了具备全面、多维的素质,强基生还需要拥有创新潜质,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在新兴领域中迅速适应,为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强基生进入高校后,既是学习者也是后备军,这样的双重身份具有同一指向性,都是以创新研究为基础,以发展学术潜力、输送战略人才为目的。由此可见,以全面、多维、创新为核心的选拔和培养标准是探究基础学科的直接反映,代表强基生选拔和培养全过程中的多维创新性与全面发展性。

然而,部分综合平衡型高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虽然考虑文理的平衡,但没有根据考生报考专业进行分组测试。这种做法忽略文科类和理工类专业之间的独特性,并未采用与之匹配的人才选拔标准。试点高校开展校测的初衷是评估学生能力与学科需求之间的匹配度,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高校没有重视学科与人才适宜性的问题,导致校测的意图未能有效实现。

(二)以重点专业拔尖为突破的战略科技型高校标准

战略科技型高校是指在我国高等教育战略中,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和示范性的高水平大学。这些院校主要聚焦于自然科学、农林产业、航天技术,旨在培养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支撑。战略科技型高校“强基计划”选拔和培养的核心标准在于“重点专业拔尖”。此类高校注重强化重点领域和专业环节的关键部署,专业拔尖被赋予更高的权重。虽然高考成绩是选拔强基生的主要依据之一,但该类高校中除了中南大学,其余18所都规定在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入围,即专业竞赛表现可弥补高考成绩的不足。此外,该类高校在培养方案设置时重视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加强科研训练,将重点专业拔尖当作未来开展学术研究的基本依托,也视为发展各方面能力的必要保障。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调“实行研究型探究式教学;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大连理工大学明确规定“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电子科技大学提出要以“科技型项目驱动强基生发展”,这充分体现该类高校以重点专业拔尖为核心、以科研创新发展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标准。

然而,两类入围标准的差异从侧面反映出不同类别考生具备的不同特质。第一类考生是注重应试学习的全能型高分选手,但专业研究能力可能略显不足;第二类考生则是注重专业研究的竞赛人才,但可能存在一定的偏科问题。此外,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上存在差距,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考核可能会导致结果偏差,不能充分评估不同类别考生的优势和潜力。

(三)以人文博学深究为基石的哲社创新型高校标准

哲社创新型高校以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为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该类高校注重交叉学科研究,旨在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使学生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以应对社会的各种挑战。“强基计划”在选拔时,只规定具备特殊才能的考生进入理工类专业,而没有为文科领域内的特殊人才设立选拔通道,文科类专业也没有相应的奥林匹克竞赛。此外,文科类专业设置频率少,招录规模也相对较小。相比于理工类专业追逐学科发展的“将来时”,文科类专业研究更加注重“过去时”,这与建立文化自信所需的方法论和历史探究是相符的。哲社创新型高校“强基计划”重视对文科类专业特殊人才的选拔,促进公众对该类专业价值的理解与认可,进一步增强专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例如,中央民族大学坚持“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文史哲打通培养;坚持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法”。

综上,三类高校“强基计划”选拔和培养的核心标准出现分化。综合平衡型高校致力于全面多维创新,战略科技型高校的核心标准是重点专业拔尖,哲社创新型高校侧重在人文博学深究,并且在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首先是选拔标准,综合平衡型高校侧重考察强基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多维发展,战略科技型高校重视学生的科学素养、数学功底、实践能力,哲社创新型高校强调对学生的人文素养、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考核。其次是培养目标,综合平衡型高校注重培养全面型人才,战略科技型高校旨在培养具有科学思维、工程实践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而哲社创新型高校旨在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最后是培养方式,综合平衡型高校的课程设置较为全面且涵盖多个学科领域,战略科技型高校注重科学素养的培养、强调数理化知识的掌握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哲社创新型高校则注重人文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调文历哲等领域的阅读思考、注重辩证、批判的思维。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强基计划”作为我国重大战略需求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多种途径选拔和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以破解基础学科领军人才短缺和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而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从“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趋同现象与标准分化中得出以下结论:

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的广泛应用,使趋同化现象得以出现。首先,政府制定的法律、政策对高校实施“强基计划”提供明确的指导,在促进高校刚性强制趋同中发挥重要作用;统一的绩效评价体系使各试点高校按相似标准进行选拔和培养,起到柔性强制的作用。其次,当前高等教育领域中,由大学排名所构建的竞争环境存在模仿效应。为提升自身排名和声誉,“强基计划”新增高校和专业会参考竞争院校的遴选指标,也会模仿以往各类拔尖计划的培养模式。再者,不同类型的试点高校不仅通过采纳社会广泛认可的规范获得考生青睐,还通过形成一定的“共享观念”成为其他院校的参照,在新的竞争环境中规范化发展。

评价指标的宽泛与细化并存使“强基计划”实践中出现标准分化。由于享有一定自治权,不同类型的“强基计划”试点高校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组织目标和学科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的“强基计划”选拔和培养核心标准:综合平衡型高校以全面多维创新为抓手,战略科技型高校以重点专业拔尖为突破,哲社创新型高校以人文博学深究为基石。然而,这背后还存在学科与人才适配度低、两类考生考核标准同质化程度高、文科类专业特殊人才选拔通道缺失等问题,即“强基计划”实践中的标准分化仍未形成一股合力促使其从单一走向多元。

(二)研究建议

结构化理论强调社会结构的“二重性”,社会结构既限制人们的行为,又被人们的行为不断重构。“强基计划”在高校中的实践也可以看作另一种“二重性”,既强调政府对高校行为的规范与限制、支持与赋权,又强调高校作为“强基计划”行动者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建构。因此本研究将从政府政策结构、高校个体行动二元维度提出建议。
1.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
政府对高校的集中管理在促进高校资源合理配置、控制发展方向的同时,也给高校的特色和差异化发展造成一定阻滞,成为“强基计划”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政府对各试点高校“强基计划”进行管理时,要实现从刚性向柔性转变、从指令性向引导性转变、从反映行政意志向反映客观需要转变。首先,政府应给予高校更多破格录取、大中衔接招生的自主权,由高校遴选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予以破格入围,尽可能减少高考失误的“学科偏才”与“强基计划”失之交臂的情况。其次,政府要允许高校自主决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学科领域,增加多种形式的录取手段,增设入学前的补招环节,完善“强基计划”动态进出机制。再者,政府要加强对非头部高校及基础文科类专业的资源支持和政策关注,提高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鼓励创新,实现特色发展。最后,在资源短缺和外部竞争激烈的双重约束下,政府要强化各试点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鼓励其聚焦自身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结合优势不断开拓外部资源。
2.改变拔尖创新人才指标化的评价标准,推动整体教育理念的升级
绝大多数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提及“强基计划”申请者须达到一定的高考成绩或满足破格入围的竞赛条件,只有极少数高校强调学术志趣、天赋和潜力等“软性”考核。这种指标化的评价标准渗透在“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和质量评定的全过程,反映出学生的可量化方面,无法客观全面地衡量学生的特质。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及,“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相较于传统的“自主招生”,“强基计划”更注重考察学生志趣和国家需求的契合度,因此亟需进行变革,改变拔尖创新人才单一刚性的指标化评价,推动整体教育理念的升级。各试点高校要避免趋同功利的人才选拔倾向,不将指标化的高考成绩和竞赛获奖作为唯一依据,而是将其作为水平性诊断的基准参考,同时注重从多维度培养学生学术潜力、创造力与思想道德素质等“学术软实力”,在高考成绩、校测成绩之外找到其他指标,提供更多评价学生的标准,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和综合素质。新的评价体系还应顺应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趋势,鼓励高校完善差异化学生志趣发掘机制,明确综合平衡型、战略科技型、哲社创新型高校的基础学科发展目标和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确保不同学生都能够受到公正评价,避免同质化问题的出现。此外,要确立新的教育发展理念,实施创造性教育,将教育体制优越性的焦点从“平均值”转移到“最高值”,匹配学生能力的“优势发展教育”,借此推动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与教育质量的内涵式发展。
3.提高人才选拔效度和精度,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现有的选拔制度对拔尖创新学生的选拔效度和精度不够,主要考察“学习精熟度”而不是学习深度;同时培养模式的宽度不足,对知识的深度理解也不够。因此,在“选才”环节,各试点高校作为承担主体,首先要打破传统用人选人的常规路径,根据考生报考强基专业的类型进行分组测试,通过科目设置、区分考试难度等方式全面评估学生的优势与潜力。其次,高校要为不同层次的考生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避免考生间无序竞争,更好地评估学生能力与学科需求间的匹配度。再者,试点高校要加强对各学科专业特色的宣传,让考生和家长了解不同学科的特点和需求,从而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最后,高校还应根据专业发展路径,寻找与自身适配的基础文科特殊人才遴选指标,综合考量学习的过程性因素,区分真正的资优学生与因“课外辅导”、“提前学”而表现优异的学生。
在“育才”环节,首先,各高校参照二十大报告提供的政策窗口“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不仅要实施学科专业诊断性评价,及时调整学科教学计划,而且要充分认识到不同学科所需人才标准的差异,加强与相关实验室、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了解行业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强基专业的培养方案。其次,各高校要加强学生对知识的深度理解,综合设置通识课程、专业课程、跨学科课程,提升学生对知识的迁移能力和创新能力。再者,各高校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王牌专业的优势和特色,考虑将“强基计划”与本校“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建设、特色学科建设相结合。最后,试点高校要关注每个强基生心智发展的独特性,放弃“一刀切”的做法,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探索个性化教学模式,引导现有以专业为轴的培养模式转向专业需要和拔尖创新人才个体需求相结合的育人模式。

总体而言,“强基计划”仍存在拓展空间,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将肩负起我国未来发展的重担,关系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应充分寻找选培模式显性趋同中的隐性多元,立足现在、放眼未来、因势利导、精准发力,以全局眼光和辩证思维找准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多元化进程的着力点。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基础”与“拔尖”的关系,厚实的“基础”是通向“拔尖”的保障,“拔尖”是“基础”的目标与追求,通过完备的选拔标准、创新导向的培养方式,实现“强基计划”的政策目标,助力教育强国建设。


作者编辑—同行评议意见

第一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意见1

1.但作者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如何走向多元化?”并没有深入探讨,只是象征性提及重构科学的评价体系,怎么重构或者重构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一意见,我在“五、结论与建议”部分增加了研究建议,基于上文的研究发现和结论从高校个体行动、政府政策结构两个维度,分三步骤,由点到线再到面提出建议——“点”上发力是关键:建立多元化选拔与培养机制,提高学科与人才的适宜性,解决分化标准背后的现实困境;“线”上延伸是核心:调整政府集中管理,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空间,建立渠道多元、合理平衡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面”上渗透是根本:改变考核评价方案,突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的针对性,建立差异化大学评价指标。在“‘面’上渗透是根本”建议部分我补充了如何重构科学的评价体系内容,详见文中标红处。

2.制定符合自身办学特色的培养目标,怎么制定或者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仍需要沿承着前文的思路,深入推进。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一意见,我在“五、结论与建议”部分增加了研究建议,基于上文的研究发现和结论从高校个体行动、政府政策结构两个维度,分三步骤,由点到线再到面提出建议——“点”上发力是关键:建立多元化选拔与培养机制,提高学科与人才的适宜性,解决分化标准背后的现实困境;“线”上延伸是核心:调整政府集中管理,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空间,建立渠道多元、合理平衡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面”上渗透是根本:改变考核评价方案,突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的针对性,建立差异化大学评价指标。在“‘点’上发力是关键”部分我推进了何如制定符合办学特色的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同时增加了一些参考文献、充实了相关论述。详见文中标红处。

3.另外,作者可以思考,要不要把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放在一起论述?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我认为本研究虽然在标题和案例数据收集过程中将选拔标准(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分开,但在正文部分已将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放在一起论述,旨在建立试点高校“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趋同或分化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我已对文中一些模糊表述进行修改。

审稿结论:修改后再审。

同行评议意见2

1.第三页图1的名称应该是有问题,怎么变成了“‘双一流’高校推免标准”?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已对图1的名称进行修改,图一名称为“试点高校“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趋同或分化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2.第二页的“分析过程”所述的“采用扎根理论”,严格意义上说本研究可能不是“扎根理论”,请重新考虑。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根据您的意见,我认真进行的考虑,认为本研究确实不能称作“扎根理论”,而是利用政策文本进行的文本分析,因此在文中进行了修改。

3. 论文第四部分“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培养实践中的标准分化,此处的“分化”与论文所述的“多元化”是什么关系?其内涵有什么差异吗?可能需要说明。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由于享有一定自治权,不同类型的“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得以依据自身办学定位、组织目标和学科发展,使“强基计划”选拔培养的核心标准分化。但是根据前文分析这些特色鲜明且分化的标准背后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的现实困境,阻碍“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培养的多元化进程,即目前“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培养实践中的标准分化仍未形成一股合力促使“强基计划”人才选拔培养实践由点到面走向多元化。我在“五、结论与建议”部分增加了相关论述,详见文中标红处。

4.论文题目为《“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如何走向多元化?》。但从具体论述来看,更多地是基于2022年39所985高校“强基计划”招生文本和培养方案等进行的分析,研究的是“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体现出的既有的多元化,而不是“如何走向多元化”。论文对“未来如何走向多元化”的论述放在第五部分的“结论与讨论”中,个人感觉有些单薄,建议补充。或者另成一部分,基于上文的研究发现和结论提出走向多元化的政策建议。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一意见,我在“五、结论与建议”部分增加了研究建议,将“未来如何走向多元化”的论述另成一部分,基于上文的研究发现和结论从高校个体行动、政府政策结构两个维度,分三步骤,由点到线再到面提出建议——“点”上发力是关键:建立多元化选拔与培养机制,提高学科与人才的适宜性,解决分化标准背后的现实困境;“线”上延伸是核心:调整政府集中管理,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空间,建立渠道多元、合理平衡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面”上渗透是根本:改变考核评价方案,突出“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的针对性,建立差异化大学评价指标。同时增加了一些参考文献、充实了相关论述。详见文中标红处。

审稿结论:修改后再审。

编辑意见: 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红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全文格式,保证全文格式的规范、统一。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外审专家的意见和编辑部的反馈!我已对两位外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回应,并按照意见对文章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此外,我在五、结论与建议部分增加了研究建议,同时增加了一些参考文献、充实了相关论述。同时,按照贵刊近期刊发文献和投稿指南通修全文格式,保证了全文格式的规范、统一。主要的修改之处已在文中标红,如仍有不足,请专家继续指出,再次感谢《重庆高教研究》编辑部老师对本文的认可和外审专家的辛勤工作!

第二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1二审意见
文章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努力回应,总体可以。但在“建议部分”尽量不要使用不严谨的语言,如“点上发力”“线上延伸”“面上渗透”,分别对应的建议真的是“点”“线”“面”的关系吗?请考虑。
审稿结论:修改后可刊用。

作者回应: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一意见,我对五、结论与建议中的研究建议进行了仔细阅读与深度思考,将三条研究建议的递进性和重要性进行了重新思考,删除了不严谨的语言如点上发力”“线上延伸”“面上渗透,并且弱化了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改革部分的问题,使其不冲淡本文的核心主题——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如何走向多元化。详见文中标蓝处。

同行评议2二审意见

修改基本到位。建议最后研究建议中的“线”“面”,尤其是“面”,可能需要简化一些,不然会冲淡主题。因为“线”“面”所论述的问题不光是“强基计划”招生与培养面临的问题,高教其他领域亦存在类似问题,只不过论文用在了“强基计划”方面,比如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改革。

审稿结论:修改后可刊用。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一意见,我对“五、结论与建议”中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改革部分的研究建议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和简化,力图使表达更加简洁、准确和流畅。同时也将三条研究建议的递进性和重要性进行了重新思考,弱化了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改革部分的问题,突出各高校层面如何使“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走向多元化。经过几轮文字表述和内容上的修改,研究建议部分篇幅精简了600字以上。详见文中标蓝处。

编辑意见:摘要写作不规范,请按照投稿指南重新写。参考文献不尾注,请直接上标,顺序保持一致即可。所有参考文献格式需要逐一校对。语言表述要简明扼要,专业规范。修改之处标蓝,修回时附上修回说明。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编辑老师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一意见,我已按照投稿指南重新写作摘要,删除了不规范的表达。同时删除参考文献的尾注,直接在正文中上标,保持了顺序的一致性,并对参考文献格式逐一校对。此外,我严格按照贵刊的格式要求对全文进行了修改,保证了全文格式的规范、统一,使各级标题、图片、正文等方面的格式更加规范。
第三轮审稿意见
编辑意见:语言表述问题依然有很多问题,如摘要部分“研究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探讨了“强基计划”中“共识性”标准的定义以及解释了选拔和培养实践中标准分化现象。”该句表述读起来就不是很通顺,慎用“着”“了”“过”,容易带来语义的重复。再如摘要“但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现实困境,阻碍其多元化进程。”该句表述指代不够具体,哪些现实困境?其他细节问题不再一一列出,请作者花功夫仔细校对,或请导师或专业人员帮忙把关。结论部分请分点论述,目前来看不够清晰。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编辑老师的宝贵意见!结合老师意见,对本文做了如下修改:(1)请导师帮忙把关,更改了不规范、不通顺的表达,并且对全文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和润色,删除了敏感词汇,精简了部分长句的表达,对一些理解可能存在歧义的句子进行了改写。经过几轮文字表述上的修改,正文的篇幅精简了1000字以上。(2)对问题提出部分进行了重新写作,更加直入主题,同时增加了一些参考文献,充实相关论述。(3)对试点高校“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趋同或分化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进行了细化和深挖,对文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4)对三条研究建议进行了缩减和凝练。(5)严格按照贵刊的格式要求对全文进行了修改,使各级标题、图片、参考文献及其上标等方面的格式更加规范。主要修改部分已用蓝色标注。(6)进一步完善了摘要,总结出“学科与人才适宜性水平弱、两类考生考核标准同质化程度高、文科类专业特殊人才选拔通道缺失”等三类现实困境。结论部分也分点进行论述,使文字读起来更加简洁清晰。主要修改部分已用蓝色标注。

第四轮审稿意见

编辑意见:第二部分的标题建议改为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并相应调整下面的论述顺序。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编辑老师的宝贵意见!结合老师意见,我已将第二部分的标题改为理论基础与研究设计,并相应调整下面的论述顺序:理论基础、案例选取与收集、分析框架。主要修改部分已用蓝色标注。

编辑部定稿会终审意见

1.标题需要进一步提炼,使之更有新意和吸引力;
2.删掉冗余表达,精炼全文语言,在12000字左右。
用修订模式修改返回。

审稿结论:修改后再审。

作者回应:非常感谢专家老师的宝贵意见!结合老师意见,我将原来标题《“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如何走向多元化?》提炼成《趋同抑或分化:“强基计划”选拔标准和培养方案的形成机制》,使之更能概括全文核心内容。结合老师意见,我用修订模式更改了不规范、不通顺的表达,并且对全文进行仔细的阅读和润色,删除了敏感词汇,精简了部分长句的表达,对一些理解可能存在歧义的句子进行了改写。目前全文从5月15日的修改版本15749字精简为12526个字,缩减了3223个字。

编辑部定稿会终审意见2

第二次会审认为:
1.标题未修改好;
2.内容和表达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钦定身份”“实际校情”,第四部分“分化机制”如何体现?“评价方针”“完全凝练”等。
3.文中表格 请用可编辑的原表。请对全文题目、各级标题、行文逻辑及文字表达进行深入修改完善,返回再审。
请珍惜机会。

审稿结论:修改后再审。

编辑部定稿会二次同行评议意见

文章选题较好,但在行文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改。
1.作为文章的理论基础,文章声称用了“新制度主义理论”,但从文中看不出来对新制度主义理论有精深的理解,在文中仅仅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帽子”。由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一度导向“制度拜物教”的片面性,因此在没有精深研究的情况下不宜随意使用。应删去相关内容,直接谈政策与行为的关系即可。且政策与制度也并不等同。
2.对于拔尖人才培养的国家战略和学界动向,文中信息相对陈旧,要补充最新前沿动向,包括政策文献和学术研究文献。同时在此背景下提升文章站位。
3.研究绪论阐述不充分,显得笼统,这就并不能起到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作用。这部分要深化、细化,同时照应正文的分析。
4.研究建议是通用模板,不具体也就无可操作性,因而无价值,要结合强基计划本身提出可行策略,真正起到解决现实问题的作用。
5.文章在整体上要遵循深度化、精细化、前沿化的思路对全文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可在修改达到要求后发表。

审稿结论:修改后可刊用。

文字编排:张海生

内容审核:吴朝平 蔡宗模
  《重庆高教研究》投稿及审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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